近期,海关开始实行哪些新政?
1、海关总署令第231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办法》有两方面重要调整:一是调整原产地标准,在原产地标准之一的“累积规则”中,增加了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两种方式:双边累积和区域集团累积,扩大了给惠措施的适用范围;二是推进证书无纸化,在海关通过“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打印系统”接收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情况下,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时无需提交纸本原产地证书,提高了通关效率。
公告|海关总署第231号令
2、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将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且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至85章、第90章商品。涉及公式定价、特案(包括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不纳入试点范围。
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